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字〔2023〕30号
关于印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高校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对政府民办高校内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内涵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内涵建设项目内容及组织管理
第二条 项目分类
内涵建设项目包含专业(群)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及基础建设项目。其中:
(一)专业(群)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
1.围绕提升专业(群)内涵的教育教学研究,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对社会、行业、企业及毕业生发展状况的调研;
2.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
3.实验实训条件的改善;
4.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出国培训、国内培训,学术交流,企业践习等;
5.课程建设。包括课程建设的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课程资源建设;
6.教材建设;
7.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8.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保障体系信息化智能化硬件和软件建设;
9.国际化教育。包括学生境外学习和境外学生来校学习的学费资助。
(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的内容包括:
1.教师海外进修;
2.教师国内进修;
3.教师发展中心(合并教师工作部活动);
4.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竞赛培训等)。
(三)基础建设项目的内容包括:
1.全校性基础教学条件建设,包括公共机房建设和更新、智慧教室建设、实验实训室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2.为改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条件的基础建设项目。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为保证内涵建设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管理,学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三级组织,具体分为: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各分管校领导;
成员:党政办主任、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后保处处长、资产与实训管理处处长、科技发展处处长;
秘书:科技发展处。
(二)工作小组
组长:科技发展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分管处长、教务处分管处长、人事处分管处长、后保处分管处长、资产与实训管理处分管处长。
(三)执行部门
各二级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内涵建设项目相关事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所在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对项目负领导责任。
(四)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监督内涵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学校是内涵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各职能部门分工承担内涵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其中:
(一)科技发展处负责全校内涵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申报及日常管理;
(二)教务处组织全校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室等基础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管理,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
(三)人事处组织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管理,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
(四)后保处组织校园修缮、基础建设维修类的项目申报及管理,以及其他项目相关公共区域设施维修改造,水、电、暖、气等建设改造以及安全、消防相关设施的建设及改造,负责实训室建设项目中有关基建、装修、保障条件的审议,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
(五)资产与实训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验收入账;
(六)财务处负责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包含每季度末发布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审核经费申报、立项后的系统上报及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审核与报销等;
(七)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所有项目中网络和信息相关建设的审议和协调。
第三章 内涵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五条 立项原则
学校内涵建设项目申报与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目标明确
学校内涵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业发展计划,契合学校建设重点,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项目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及可量化的阶段性建设成果,经论证确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科学排序、择优建设
对经过论证的拟建设项目,学校按照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遵循保证基础性项目、支持发展性项目、照顾一般性项目的基本原则、根据当年实际预算情况安排预算实施。其中:
1.基础性项目是指在办学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办学条件;
2.发展性项目是指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重点建设项目;
3.一般性项目指基础保障和发展提升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立项条件
(一)为加强对内涵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充分做好内涵建设项目申报的准备、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项目建设效果,学校采取项目库预申报制度。
(二)项目库是学校申报上海市民办高校内涵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是学校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三年事业支出规划的依据。
(三)拟申报内涵建设项目的二级单位,须先按照学校事业和专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申报进入学校项目库。其中项目建设方案包括:
有清晰的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经过部门论证,项目确有实施条件及必要性;
有三年内的总体建设目标、实施计划及方案;
有明确的预期建设成果及考核指标;
有调研报告、论证报告、询价资料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库按照三年滚动规划控制,对应相应的年度预算,做到及时入库、定期清结、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后两年项目库及时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项目库,形成新一轮项目库。
(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纳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方可申报内涵建设项目。
第七条 立项流程
(一)每年9月启动新一轮项目库申报工作。拟申报项目的二级单位须按学校项目申报格式及有关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书,须确保申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负责的职能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科技发展处。
(二)每年10月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当年申请入库项目进行评审。
(三)通过评审的项目即进入项目库。上年度进入项目库但未获实施的项目以及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自动进入当年度项目库。
(四)除特殊情况外,学校每年11月份正式启动下年度内涵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拟申报项目的二级单位须从项目库中摘选出下年度内可实施完成的内容进行申报,并于11月底前将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交至科技发展处。
(五)每年12月学校学术委员会以会议评审的形式对已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将根据项目的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维度排定拟立项项目的优先次序,并交校长办公会确定下年度拟立项项目。
(六)获得确定的拟立项项目须制定出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明晰并可核验的建设成果及详细的预算使用方案,并由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拟立项项目按分类进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可以采用集中会议评审或者文本评审的方式进行。
(七)各拟立项项目所在二级单位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使用方案存在重大问题的,将不予立项。
(八)各相关部门须及时接收、转达上级通知及要求,及时、合规启动内涵建设项目的申报和上传工作。
(九)学校每年根据上级实际拨款情况,综合拟立项项目的优先次序,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立项项目并以学校文件方式发布;
(十)各拟立项项目所在二级单位须服从学校整体安排,立项项目所在二级单位须配合当年上级实际要求对申报书、申报材料等进行调整。
一上、二上申报后,立项项目所在二级单位须根据上级专家的反馈意见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并要求将修改后材料交至科技发展处,完成正式申报。
第四章 内涵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实施
内涵建设项目经学校文件发布后即进入项目实施阶段。为保证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学校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监督与服务。
第九条 经费管理
对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职责分明、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在预算编制、支出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20〕24号)、《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教委民〔2023〕5号)等上级文件要求以及学校《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处负责管理及核算,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编制计划
内涵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进一步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协调下完成指定工作,确保项目任务按照计划如期完成。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
每年9月,工作小组对当年内涵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检查采用项目组汇报和实地察看方式,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中期检查完成后须出具项目中期检查意见书,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对有如下情形的,将对项目实施二级单位予以警告并追究管理责任:
(一)建设材料弄虚作假;
(二)无故不接受检查;
(三)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四)经费使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违反其他管理办法的。
第十二条 项目调整
内涵建设项目一经立项,一般不得进行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确需进行调整的,须在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20〕24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项目执行部门向项目工作小组提出调整报告及详细的调整方案,经工作小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工作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其中:
(一)10%以内的可由项目组调整并报工作小组以及财务处审核后, 报市教委备案并应按财政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二)10%-20%应由校长办公会决策后, 报市教委备案并应按财政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三)调整比例超出20%或新增开支内容的,应按专项经费预算原评审程序评审后确定。
第十三条 负责人变更
项目执行期内一般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由项目负责人报所在二级单位和工作小组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所在二级单位须确保负责人变更不会影响项目完成的进度及质量。
第五章 内涵建设项目的结项管理
第十四条 结项准备
各项目实施单位须按计划在项目下达当年完成各项任务并提前做好结项(验收)及财务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结项时间
学校于内涵建设项目实施当年的12月启动结项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结项评审
各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及时向工作小组提交结项报告、成果采集表、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并由工作小组组织校内结项评审。
校内结项评审一般应在项目实施年度的12月下旬进行,由校学术委员会以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并给出意见,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须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结项验收
结项验收一般应安排在结项评审一周后,学校邀请校外专家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通过结项评审或未通过结项评审、但及时完成整改的项目方有资格参加验收。延续项目建设满三年的,要对三年建设总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项目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标志性成果及师生获益情况等。
第十八条 验收结论
由专家组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
对于未获得验收资格及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对项目实施二级单位追究管理责任,包括:
(一)对该二级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扣分;
(二)对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扣分;
(三)问题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下调该二级单位下年度内涵专项申报排序,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执行过程中,如有规定以外的情形发生,经工作小组讨论并上报领导小组决定。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